本所律师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除从事上述传统律师业务外,本所还从事企业改制、企业上市、企业并购重组、债券发行、招标投标、法律尽职调查等新型律师业务。
    本所在全面开展上述各项律师业务的同时,积极探索专业化分工,以房地产、金融保险为主要业务发展方向。
    近年来,本所律师承办了大量的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服务项目;业务量每年平均增长30%以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为本地区法治建设和经济建设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在安徽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深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