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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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业绩

 

2008年1月,本所孙森律师接受合肥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聘请,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2008年1月,本所孙森、许华满律师受聘担任安徽锦天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该公司开发的“和谐家园”等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2008年1月,本所孙森律师再次受聘担任合肥城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该公司开发的“龙居山庄”、“海棠花园”等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2008年1月,本所孙森、李茂林律师再次接受合肥香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该公司法律顾问。

2008年1月,本所彭学斌律师担任合肥市北城核心区建设办公室法律顾问。

2008年1月,本所彭学斌律师担任安徽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2007年11月本所周世虹律师接受广东海信科龙电器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其向省高院提出申诉,请求撤消黄山中院、徽州区法院有关执行裁定书。

2007年11月本所周世虹律师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行的委托,担任该行诉安徽瑞通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唐山汇林实业集团公司、唐山宏文实业集团公司、中国瑞联实业集团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该案已由省高院受理并指定六安市中级法院审理。

2007年9月本所接受安徽旅游集团公司的委托,担任华侨饭店拆迁项目专项法律顾问。

2007年8月本所周世虹律师接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委托,担任该行诉蚌埠珠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源集团公司及安徽华皖碳纤维集团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等两个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该案已由省高院立案审理。

2007年6月本所周世虹律师接受淮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在其与安徽天象集团公司房地产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担任其代理人,该案已由省高院二审。/p>

2007年5月本所周世虹、彭学斌律师接受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的委托,担任该公司办公楼建设项目专项法律顾问。

2007年5月本所周世虹、王永平律师接受巢湖富煌集团公司委托,担任该公司诉安徽国风集团公司、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的代理人。

2007年4月本所郑文律师接受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的委托,担任该管委会常年法律顾问。

2007年3月30日下午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举行仪式,管委会主任郭超向本所周世虹律师颁发法律顾问聘书,聘请周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接受聘书后,周世虹律师作了口头发言。

2007年3月27日本所周世虹、孙森、盛强律师接受安徽鑫苑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该公司属中国百强房地产企业鑫苑置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安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也是河南省在合肥成立的首家房地产企业,目前该公司正在开发望江花园等项目。
本所受聘担任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律顾问。

2007年3月21日本所接受安徽金昌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周世虹律师担任其法律顾问。2007年3月9日本所接受安徽华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周世虹、王俊律师担任其法律顾问。


2006年5月本所程晋龙等12名律师受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委托提供资产审查法律服务,对423户企业债权(资产)的合法性、诉讼时效、担保效力等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006年5月本所周世虹、王俊律师再次受聘担任中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2006年5月本所孙森律师受聘担任安徽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2006年4月本所程晋龙等10名律师受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委托提供资产审查法律服务,对298户企业债权(资产)的合法性、诉讼时效、担保效力等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006年4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诉上海中魏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玉安药业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票据追索权等5个案件(标的1.5亿)调解结案,根据调解书的约定,上海玉安药业公司承担3600万元的担保责任。本所周世虹、王永平律师作为上海玉安药业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参与了上述五个案件的诉讼活动,并在诉讼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6年4月本所周世虹、彭学斌律师受聘担任安徽医科大学常年法律顾问。


2006年4月本所周世虹、彭学斌律师受聘担任安徽中医学院常年法律顾问。这是本所第六年担任其法律顾问。


2006年4月本所周世虹、彭学斌律师受聘担任信地置业合肥有限公司(包括安徽大市场物业管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这是本所周世虹律师第十年担任其法律顾问。


2006年3月本所周世虹律师受聘担任安徽安粮担保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2006年2月本所郑文律师接受合肥汽车运输总公司(包括新亚汽车站、新亚驾校等)的委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2006年元月本所周世虹、王永平律师受聘担任合肥荣事达洗衣机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电冰箱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日用电器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电工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电机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这是本所第十一年担任上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2006年元月本所孙森律师再次受聘担任安徽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2006年元月本所彭学斌律师再次受聘担任安徽航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2006年元月本所周世虹、孙森律师再次受聘担任合肥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2006年元月本所孙森律师再次受聘担任合肥市淮河路改造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法律顾问。


2006年元月本所孙森律师再次受聘担任合肥香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2006年元月本所郑文律师再次接受合肥电视台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2005年11月本所孙森律师受聘担任合肥正恒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2005年11月本所孙森、李茂林律师受聘担任合肥宝丽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2005年11月本所周世虹、王永平、盛强律师受聘担任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常年法律顾问。


2005年10月本所郑文律师受聘担任合肥瑶海实业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2005年10月本所彭学斌律师再次受聘担任合肥五联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2005年10月本所孙森律师受聘担任合肥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2005年10月本所孙森律师受聘担任安徽国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2005年10月本所孙森律师再次受聘担任安徽加烨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2005年10月本所周世虹、孙森律师受聘担任华润置地(合肥)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2005年9月本所周世虹、孙森律师再次受聘担任合肥城投控股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2005年9月本所孙森律师受聘担任合肥德厚置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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